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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现居:北京
简介:律师、法律顾问、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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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刘先生拟写“行政起诉状”的核心部分事实和理由:一、专利法第五十六条不能得出裁决无效的结论。裁决书说:“合议组认为:根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权利要求未记载的特征不能随意通过解释的方式将说明书及附图所公开的内容增加到权…
发表于:2008-08-02 12:08 阅读全文 评论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我受×××的委托担任她的委托代理人。经过深入研究本案以及相关案件、本市类似案件的情况,结合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审判庭在审理中考虑采纳。本案原告在起诉状中谈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庭…
发表于:2008-04-26 05:47 阅读全文 评论(2)
我不是北京仲裁委的顾问澄清:我不是北京仲裁委的顾问。我也从来没有说过,是什么顾问。我今天看到了价值中国网上关于网络实名制的内容。其中谈到我的时候,说,我是“北京仲裁委顾问”这是一个误会。我从来不是北京仲裁委的顾问。我曾经…
发表于:2008-08-31 09:13 阅读全文 评论
申诉状申诉人:陈兆志,男,汉族,1952年5月17日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程师。现住北京科技大学26栋309号,电话:13331010386/62333691。委托代理人:高宏道,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381067562。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发表于:2007-10-24 06:50 阅读全文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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